各总支、支部,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全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构建良好的村风民俗,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2008年以来,我镇周山村充分利用中央党校性别平等倡导课题组把该村作为示范点的机遇,率先在全国将男女平等思想写入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并在2012年、2015年又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修订,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先进经验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周山村经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必由之路,是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努力减少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各村要从破解基层管理难点,改善村风民风,提升社会正能量的高度来认识《村规民约》在规范村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更要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来对待《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必须规范民主,必须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不得用村民代表会议替代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内容上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广泛征求意见。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实现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村民的主动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三)操作简单易行。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结合各村实际,体现各村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村规民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要坚持依法而治的原则,又要注重道德约束和倡导,既不激化矛盾,又能真正达到引导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30日)。成立领导机构,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10日)。各村要及时召开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动员会,动员会要体现普遍性和广泛性,动员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联系包村领导、机关干部务必要参加会议,做好指导工作。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修订村规民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的修订上来。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20日)。要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做好记录,登记造册。要组织村民结合本村具体实际情况,提出本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两委”共同研究,按照村规民约制定原则和要求,拟定村规民约初稿。
(四)讨论修改阶段(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31日)。村规民约初稿形成后,“两委”要将初稿提交村民代表讨论,根据村民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再将第二稿再次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确定第三稿。第三稿形成后各村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对有违政策、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修订,在讨论修改过程中,村规民约条文要尽量反映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没有采纳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
(五)表决通过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5日)。各村将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的村规民约提交村民大会酝酿、讨论、通过。村民大会必须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并经与会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村规民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各村要及时张榜公布并张贴在各村显眼位置,同时印制成册,分发到户,并与户代表签订遵规守约承诺书,同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大冶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郑振武
副组长:王志斌
成 员:刘忠涛 郭丽稷 顾建刚 于汝涛 李东阳
梁丽莉 李洪涛 吴晓敏 郭丽锋 常鹏飞
刘银绪 孙进伟 王少辉 赵晓昌 董晓辉
韩松涛 燕秋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所,由景艳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村包村领导、机关干部负责督查指导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村规民约制订的关键在于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要在调研分析本村村民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突出宣传重点,增强宣传实效。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要通过广播、标语、村务公开、宣传栏等多种方式,使村民了解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村村规民约的制订,既可以“自上而下”先拟定初稿,再反复征求村民意见,也可以“自下而上”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再汇集整理形成初稿。无论采取“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做法,都要做到“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充分吸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形成的村规民约初稿,报镇党委、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草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交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规民约讨论通过过后,依法报镇政府备案。村规民约订立后,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四)强化执行。村规民约制定之后的实际效果,取决于村规民约是否执行的好,否则再好的村规民约也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保障村规民约的实施:一是坚持有约必依,村规民约面前一视同仁,村规民约既要约束村民,更要约束村干部;既要确定村干部监督执行村规民约的权力边界,又要确定村干部履行村规民约的义务。二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村规民约的施行可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共同监督执行,要采取一定形式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民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三是善于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一味靠处分来代替思想教育工作,要善于利用说服教育和村民相互帮助、感化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件,应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四是村规民约规范完善要与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基层法治文明创建、便民惠民服务平台等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发展。
各包村领导、机关干部要切实指导,督促各村按照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各村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的各类意见征求稿、村民意见建议等内容要归档备查。各村要按照时间安排,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工作小结报镇民政所,确保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我镇村规民约的修订实施。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