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切实加强“双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煤矿安全生产大局稳定。现将“双节”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煤矿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煤矿派驻以副总经理或部长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对井下作业地点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安全。各煤矿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二、加强排查督查、强化现场管理。
根据《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登安委办[2015]51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立即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实施监督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专人盯守,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重点煤矿,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重点监管,治理要到位;对不放心、不安全的作业地点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确保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对各类煤矿开展不定期的督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两采一准”作业方式。
各煤矿要严格落实“两采一准”工作制度,对入井人员及作业地点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复,不得超人员、超出批复地点进行作业,认真做好生产调度安排。严格入井人员记录“四对照”(即:充灯房、井口公示牌、人员定位系统、生产调度记录),矿井值班人员及负责人要准确掌握每班作业地点和入井人数。相关监督检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的煤矿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值班制度。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得擅自外出或离矿,如需外出必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出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煤矿矿长外出必须向镇主管领导请假,并安排临时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确保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处理。
五、强化驻矿监管工作。
驻矿监管人员要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监管,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严肃处理违规煤矿的驻矿人员“三不”(即:不知道、不处理、不汇报)行为。
六、全力解决拖欠工人工资,切实维护矿群关系。
根据《大冶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清欠工人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2015]18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单位、各煤炭企业、各煤矿,要早谋划、早安排、早筹资、早解决,把做好清理拖欠工资等问题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严防出现上访、集访、群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七、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
“双节”即将来临,镇各职能单位、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联合执法,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确保“双节”前安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