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5-00132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12-18
  • 2015-12-18
  • 通知
  • 大文〔2015〕128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村支部、各行政村:

为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构建村级组织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服务能力强、发展能力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评优评差、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通过考核管理并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的差别,促使村“两委”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村干部队伍,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意见》中的村干部,是指在市核定的职数内,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组织任命的,并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备案的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一定两评三严格”的办法进行,根据年初各村制定的目标任务,结合镇党委、政府平时安排的党建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秸秆禁烧、森林防火、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占地、征兵等阶段性中心工作均列入考核内容。“一定两评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一定”

定目标:年初镇党委、政府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各村“两委”的年度工作目标,并与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两评”

平时考评:每个月镇党委、政府对各村阶段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纪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由镇督查办通报考评情况,进行评优评差。

年终总评:年终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村党员及群众代表对本村目标完成情况及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评议,并对各村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两评”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

(三)“三严格”

1.严格执行会议学习制度。村“两委”成员应按要求参加镇里组织的各项会议、学习等活动,实行签到制度,由镇党政办、督查办负责考勤统计,被通报一次的扣发基础工资30元,全年累计被通报3次的,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并由镇组织部门、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两委”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必须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其他村“两委”干部请假2天以上(含2天)必须向包村领导、支部书记请假,1天以内(含1天)必须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请假。请假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条报组织办存档备查。当月连续请假超过10天,累计请假超过15天的,扣发该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60天的,本年度不发放绩效工资;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90天不在岗或连续6个月不履行职责的,镇党委、政府按照相关组织程序予以罢免。

3.严格落实“服务群众四项制度”。①坚持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实行签到制度,镇组织办、纪委、督查办通过监控平台或不定时到村检查村干部在岗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值班情况和服务事项记录。村干部要每天轮流到村值班(值班时间按照机关作息时间),办理日常事务,有事需请假的主动安排换班事宜,确保有人值守,一次不值班的扣发基础工资30元;②坚持周二集中服务日制度。周二村干部要全部到村,开展集中服务,对无故不到岗的扣发基础工资30元,对无故少于五分之四到岗的村给予通报批评;③坚持周五书记接访制度。周五村支部书记要到村接待来访群众,不得缺席,有事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接访,无故不接访的扣发基础工资50元;④坚持网格日下沉制度。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各级网格长在网格下沉日做好各类社会矛盾、信访问题、安全隐患、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的排查,对于不配合的给予通报批评。每月服务群众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镇督查办通报为准。

四、结果运用

(一)对村“两委”成员实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在落实服务群众四项制度方面,对村干部轮流值班一个月内超过2次不在岗的,除扣发基础工资外,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发放;对周五村支部书记接访,未经批准一个月内超过2次不接访的,除扣发基础工资外,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二)对村“两委”成员年终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对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成绩排在前10名的村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排在后3名的村,扣发村“两委”成员3个月绩效工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本年度任职时间不计入连续任职时间。

(三)对连续2年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成绩排在后3名的村,对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采取相关组织措施。

(四)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单项综合排名在前5名的,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分管人员评优一次;对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分管人员评差一次。

(五)每人半年的评优与评差汇总一次,评优一次抵消评差一次,汇总后,多评差1次的,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多评差2次的,扣发1季度绩效工资,多评差3次以上的,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并向镇党委、政府作深刻检查。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组织办牵头考核,纪委、督查办、党政办、财政所、长效办、信访办、工业办、村镇办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执行。本实施意见由组织办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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