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5-00133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3-23
  • 2015-03-23
  • 通知
  • 大文〔2015〕32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总支、支部、各行政村、机关各站办所、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的设置

根据《登封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大冶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编制4名,从现有人员中调剂,韩松涛同志任站长,刘志战同志任副站长。

各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管理室,负责人由村委干部兼任,工作人员统称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人数,根据各村人口、道路、车辆等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大小合理确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室要加强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装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业务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

二、工作职责

大冶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

大冶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负责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开展宣传教育,在本村辖区内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

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道路安全管理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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