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旅字〔2015〕12号
关于印发《登封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旅游企业:
现将《登封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制订单位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登封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登安委﹝2015﹞12号,《关于印发登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旅游系统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旅游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规范和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成立以旅游局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耀午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联 系 人:刘旭波 郑继红
联系电话:62871139
三、工作重点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
2、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旅行社旅游用车合同协议不按规定签订、租用旅游车辆无旅游运营资质、驾驶员资格未审核及车辆安全状况不良的;
4、旅行社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
6、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7、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1、自查自纠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或降级摘牌的相关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联合督查
登封市旅游局将会同安监、公安、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针对旅游行业特点,结合暑期旅游安全检查,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安全用餐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旅游保险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旅游企业职工和游客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游客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本地区旅游安全重点工作,并与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切实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旅游交通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旅游安全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