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50/2015-00014
  • 登封市司法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5-03-01
  • 2015-03-01
登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5年登封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要以“一防二调三化解”为主线,以“16455”为工作抓手(即一条主线、六个机制、四项建设、五项重点、五个强化),以巩固、创新、提高为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求真务实的开展工作,具体为:

一、把握一条主线

坚持以“一防二调三化解”为主线,以调促和、以教促和。“一防”就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1、搞好法治宣传教育。2、拓宽公证范围,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开展公证下乡活动。3、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力争达到早预防、早发现。4、确保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稳定。“二调”就是通过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及“四级防线”机制,将矛盾纠纷分层调解。“三化解”就是在各级防线暂时调解不到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矛盾双方的调解工作,民调员要始终进行,用公心、诚心和爱心去感化纠纷当事人,尽可能地减轻矛盾纠纷双方的对抗程度,防止事件恶化、升级,为最终解决问题做好铺垫。

二、完善六个机制

(一)完善目标管理机制。

1、按照科室、司法所提出目标、征求意见、领导审核、党组审定的程序,将2015年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融合、细化到科室、司法所,并整理成册,建立台账。

2、加强目标的管理及督导,对各项目标任务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半年一考核。每月各科室、司法所根据目标台账内容,对每月工作目标进行总结,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上报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每季度开一次目标完成情况讲评会,对各科室、司法所目标完成情况督促、通报。7月份进行半年目标考核,年底进行总考核。

3、根据上、下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各科室、司法所上、下半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反馈给效能室,作为科室、司法所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效能考核机制。

1、建立个人和各科室(司法所)的效能档案。

2、修订完善效能考核办法,全面细化效能考评内容,做到指标科学、重点突出、收效明显。

3、根据效能考核方案中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荣誉得分、目标完成情况五个方面入手,把每个人的评分情况进行统计,个人得分同时转化累积到相应科室,科室得分转化累积到各个主管领导。各科室人员每加3分或扣3分,其相应科室加1或扣1分,科室每加3或扣3分,科室主管领导加1分或扣1分。年底汇总得分,最终得分将作为个人、科室、领导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每季度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

(三)完善“四级防线”机制。一级防线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由民调员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三次无果上报司法所;二级防线是由各乡镇司法所长及首席民调员组成调解小组,对上报的疑难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三次无果上报司法局;三级防线是由我局抽调全市优秀民调员、心理咨询师及律师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二次无果后上报;四级防线是邀请全省著名调解专家、教授进行调解。通过四级防线机制使受理的矛盾纠纷“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完善“一访双转”倒查机制。在民调员绩效考评机制中,把民事纠纷转信访、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转治安案件作为调解效果的考评依据,每月基层工作指导科到信访局、公安局查案件情况,落实案件到司法所、民调员,每季度一兑现,对发生一起“一访双转”案件的扣发本季度补贴,发生二起“一访双转”案件的予以辞退,因调解不当或不到位发生一起凶杀案件的予以辞退。

(五)完善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机制。

1、积极与公、检、法三个单位沟通对接,畅通联系渠道,简化衔接手续,提高办案效率。

2、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受理点、援助中心之间的衔接机制,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办事方便快捷。每月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起进行,了解排查困难群众所求。

(六)完善律师管理监督机制。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依据律师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规章,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登封市律师监督管理机制》,用制度管理律师,用制度约束律师,增强律师的自律性。

2、健全律师事务所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通报各类工作信息,并鼓励各所主任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局与各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逐步完善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3、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开展2次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律师自觉把执业活动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特别是对于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把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问题发生。

4、健全考评机制。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完善律师所和律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促进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纪律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

三、加强四项建设

(一)加强阵地建设。

1、局业务用房争取在2015年度办完相关手续,具备使用条件。

2、争取在2015年度创建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省级“十星级”调委会,2个郑州市级规范化调委会。

3、做好创建河南省级文明单位工作。

(二)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机关信息化办公系统,建设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交互式会议、远程培训等功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

1、邀请郑州市著名专家教授和有名调解员来我市授课,2015年计划对民调员授课4次。

2、继续开展好人民调解员演讲比赛和“实战大练兵”活动,2015年计划举办1次演讲比赛和2次大练兵活动。

3、继续组织民调员进入法院“零距离”旁听,了解案件的法理, 2015年计划全年参加400名民调员。

4、每位调解员每年至少办理案卷不少于10件。

5、请郑州市优秀调解员帮助解决疑难案件,所在地民调员现场学习,力争全年组织10次。

6、根据人民调解员“一访双转”案件倒查机制,要求2015年“一访双转”案件数量控制调解案件总数的6‰以内。

7、每季度从各乡镇抽出1/3的民调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内容为《网格化法律手册》和《百例案件讲评》手册。

8、组织开展优秀卷宗评审活动,2015年计划实现登封市优秀卷宗不少于20卷,郑州市级优秀卷宗不少于5卷。

9、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调解案件达到7000件以上,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四)加强作风建设。

1、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创建“学习型”、“节约型”、“纪律型”、“卫生型”、“高效型”机关,每月讲评一次。

2、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

3、每周例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每月一讲评。

4、每月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5、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转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登山活动和乒乓球比赛,提升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和增强组织活力。

四、抓好四项重点

(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全年工作达到省级先进目标,争创全国先进。

2、各司法所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上报矛盾排查情况至基层科,基层科根据上报的情况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每月一次。

3、积极开展联动调解,发挥部门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全年联动调解不低于100件。

4、各乡镇司法所长解决疑难案件一季度1件,全年4件。

5、各乡镇司法所在上3级以上新闻媒体播放典型案例1起。

6、全年在上三级媒体发表稿件3篇,省级简报、信息一季度1篇。

(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一管二谈三辅导”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从而达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1、为矫正对象每人发放一套普法和传统文化类书籍,要求每周一次思想汇报,全年不少于48次,达到思想改造的目的。

2、继续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心理档案及对其做心理治疗。2015年聘请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矫正,上、下半年每次不低于2个月,为每位矫正对象建立一套心理矫正档案。

3、2015年计划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2次,警示教育培训2次。

4、组织好道德和法律讲堂,计划于2015年举办两次道德与法律讲堂。

5、对困难的帮扶对象进行帮扶,每个乡镇不少于1人。

6、开展好“身边人讲身边事”、“手拉手”活动。

(三)做好依法治市、法治宣传工作。

1、全年工作达到省级先进目标,争创全国先进。

2、今年着力在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上下功夫,计划在2015年我市武校及中小学举办“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20场次。

3、建设一批高标准、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2015年完成3个法制长廊建设,1个法制公园建设。

4、2015年举办“登封法治文化论坛”系列活动,邀请全国知名法律界人士,结合登封浓厚的传统文化,打造集道德、文化和法律与一体的高端普法平台,提升登封法治建设水平。

5、大力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建设。2015年,计划评出15家诚信守法企业和创建30个民主法治村。

6、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荐、参与、上报郑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

7、利用网络媒体开展法制教育,普法微博--“登封普法”信息年发送量不低于500条,用户关注数量不少于2000人,开展公众微信平台,发送内容全年不低于100条。

8、法治宣传栏内容全年更换不低于4次。

9、强化宣传报道,全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不低于24篇。

10、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普法讲师团全年完成巡回讲法活动100场次。

 (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1、全年工作达到省级先进目标,争创全国先进。

2、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对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建立回访台帐,回访率达到100% 。

3、对青少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达到100%。

4、全年办理援助案件至少500件,本年案件归档率达到50%以上,上年案件归档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发挥看守所律师值班室的作用,争取法律援助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受理20%。

6、在河南省级报刊媒体发表稿件一季度1篇。郑州市级优秀案件2件以上。

7、在全市17个乡镇(办)选出325名优秀民调员为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为群众提供高效、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2015年对325名联络员培训业务知识1次。

8、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保证案件补贴及时发放,每个案件补贴不低于800元。

9、根据每月来访群众咨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形成分析研判报告,一月一次,一季度一小结。

(五)创新亮点工程

1、各司法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工作,打造亮点工程,全年要打造2-3个先进人民调解室,树立3-5名优秀民调员。

2、各科室要根据自身业务工作,从典型人物、创新机制、经验做法等方面打造亮点,并及时做好典型、亮点工作的宣传。

3、评选出登封市“十佳律师”和5名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律师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除卢店、大冶法律援助基金会试点以外,在告成新建1个法律援助基金会试点,3个试点积极发挥作用,争取全年达到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试点先进行列。

五、强化五项工作

(一)做好公证工作

1、全年工作达到省级先进目标。

2、开展公证下乡活动,对各村有经济往来和有利益关系的村民,提前介入公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减少矛盾发生,各司法所全年公证案件不得低于50件。

3、村级公证减收30%的费用,市区内对涉及残疾人、外出(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的公证事项,减收20%的费用。

4、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实行公证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至少办理60件。

5、扩大公证范围,加大宣传遗嘱公证、涉外公证业务,全年公证讲座至少17次。

6、拓宽公证业务,提高办案数量。计划2015年办证数量比2014年提高5%,其中,涉外公证数量比2014年提高20%。

7、每季度举行1次公证课题研判会,会上要解决1-2个公证问题。

8、在上三级报刊媒体发表稿件一季度1篇。

(二)做好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1、全年工作达到郑州市级先进目标,争取省级先进。

2、完善律师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律师队伍,加强管理,确保全年无有效投诉,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通过社会、媒体评选打造金牌律师,评出“十佳律师”。

3、每月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上报各所律师办案情况统计表,并将报送情况在季度例会上进行通报,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每月到法院调取全市律师办理案件情况,对每名律师承办案件的当事人要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50%。对回访中有违反《登封市律师管理监督办法》相关条例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年底对该名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不予进行年审注册初审工作。

5、每季度开一次点评会,对律师办理案件进行通报、点评、讨论。

6、召开两次律师业务报告会,交流办理案件的技巧及心得体会。

7、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审注册初审工作。

8、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

9、在上三级报刊媒体发表稿件全年3篇。

(三)做好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每月到法院民庭调取全市法律服务者办理案件情况,对每名法律服务者承办案件的当事人要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50%。对回访中有对办案质量“不满意”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现象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年底对该法律服务者及所在律师服务所年度不予申报郑州市司法局年审。

2、全年召开2次座谈会。

3、在上三级报刊媒体发表稿件一季度1篇。

(四)做好信息网络媒体宣传工作

1、办公室负责市委、市政府信息报送,全年采用不低于10篇。郑州市级网站采用不低于10篇,简报、信息采用不低于6篇,省厅信息采用不低于2篇。

2、一类(河南省级以上)报刊媒体采用不低于10篇,二类(郑州市级)报刊媒体采用不少于20篇。

3、登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播放典型案例4起,河南电视台《爱心调解》栏目一季度播放1起,中央电视台12套《小区大事》栏目播放1起。

(五)做好网格化管理、党建、纪检、统战等各项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阶段性工作,做好日常的沟通协调,争取全年各项工作达到登封市级先进。

 

登封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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