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3669941/2015-00109
  •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农村三资
  • 2015-03-26
  • 2015-03-26
  • 通知
  • 少发〔2015〕14号
关于印发《少林办2015年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处直各单位: 

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少林办2015年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26日

 

                     


 

少林办2015年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村级集体各种承包、租赁、出让行为,清收各类拖欠村级集体的承包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各党(总)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六有”标准(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的工作要求。在人、财、物上为“三资”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实现人员办公设备齐全、经费资金充足、运行有序高效,营造全处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三资”工作落实处包村、村包组、党员群众共监督体制,把“三资”状况视为农村基层稳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落实办事处包村(居)领导、包村组干部对村组财权、事权的最后审核把关权和知情权,持续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必须由监委会全程参与和监督。 

三、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 

1.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大项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集体资产处置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资源台账登记管理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列入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健全村集体招投标制度。根据上级“三资”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各党(总)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规定相应数额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等,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资”管理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各村(居)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三资”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健全机构,强化责任。各村(居)要成立“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级报账员、监委会主任、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解决在“三资”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3.强化监督,严格奖惩。纪工委要加大案件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在“三资”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的贪污、挪用、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案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利益,确保“三资”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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