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煤管站,矿山救护队,培训中心,各主体企业,各煤矿: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安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日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大力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主动适应煤炭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双七条”规定为抓手,大力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继续巩固、提升“163”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打赢煤矿安全攻坚战,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监管,依法治理,务求实效,落实“四个务必”(安全生产务必从严、安全标准务必严格、安全措施务必落实、安全追究务必到位),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安全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之内,力争实现全市煤矿责任事故零目标,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安全管理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1.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加强煤矿团队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执行力,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2015年要组织全市煤矿主要负责人到神华集团学习精细化管理经验,把握精细化管理的“精髓”,要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生存、向管理要发展,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2.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矿长(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向市煤炭局作出安全承诺,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及时告知市煤炭局;煤矿管理干部要建立“一岗双责”责任制。市煤炭局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
3.坚持依法检查。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检查,认真执行执法检查审批制度,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过程闭合;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和执法内容表格化。
4.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图纸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5.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煤矿企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安。
(二)强化“双基”建设,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6.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活动,未达标矿井要限期停产整顿,已达标矿井要巩固提高。到年底,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地方主体煤矿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30%,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50%;兼并重组煤矿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20%,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40%。
7.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加强区队自主、班组自治和员工自律管理,加大班组安全建设新典型、新经验的推广力度,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划,完善班组安全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8.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从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安全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作用,大力推广实践教学、岗位实训等模式,强化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每年组织“五职矿长”不少于两次专业知识集中考试,以考促学;大力支持煤矿与煤炭院校采取对口招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等方式开展合作,变“招工”为“招生”。
9.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煤炭主体企业要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加快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督促高瓦斯矿井完成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的产能。
11.推进煤矿安全诚信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2.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印发并宣贯《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广粉尘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1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倒查”制度(隐患产生原因倒查和隐患责任倒查)和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各主体企业每月10日前,将上级及本公司对所属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的情况报市煤炭局,从源头上预防隐患的产生。
1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要求,逐矿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时填报数据信息。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销,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改、挂牌督办。
(四)强化科技兴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5.强化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各煤炭主体企业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技术例会,重点讨论矿井开拓方案、生产系统调整、采掘生产关系、瓦斯水害治理等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16.保障安全资金投入。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健全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
17.健全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制度。设立市级煤矿安全管理专家库,聘请辖区内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能力强、责任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水文地质管理工作、瓦斯及通风管理工作的专家会诊;对重点矿井实行专家不定期巡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政府促落实”的机制。
18.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牢固树立“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中,小河煤矿、建业煤业等2家煤矿实现变电所、泵房无人值守,金岭煤业、鑫融煤业等2家煤矿实现异型轨卡轨斜井人车,建业煤业实现主井皮带在线监测,新丰煤矿实现副井推车自动化作业。
(五)强化重点管理,提高灾害防范能力
19.加强瓦斯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每半年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一次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切实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确保在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后再安排采掘作业,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与煤炭专业院校及煤炭科研院所签订瓦斯防治技术服务协议,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20.加强防治水管理。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完善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和探放水“三专”(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专用设备)规定;提前部署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21.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全面排查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矿井机电设备的检测检验,防止产生机电火灾,严禁使用淘汰设备。
22.加强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工作,增强支护方式、工艺参数、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施工质量和措施落实,杜绝空顶作业。
2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大力推广“一岗双述”、安全风险预控等管理方法,加大“三违”惩处力度,促进职工安全行为养成。加强井下工程维修、工艺变更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实行现场全过程管理,强化职工自保互保,有效防范零星事故。
24.加快调整井下生产布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63号)文件要求,优化通风、运输和采掘部署等系统,严格控制生产水平、采区、头面个数,实现集约高效生产。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煤矿企业必须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并按规定建立专职救护队或辅助救护队,及时修编、审批、报备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汛期前)完成,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应急逃生能力。
26.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并加强维护管理。
(七)巩固提升“163”,打赢攻坚战
27.继续强力推进、巩固、提升“163”工程建设。地方主体煤矿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已有成果,仟祥煤业、天基煤业、德鑫煤业等3家煤矿实现综采,新丰煤矿、尤氏煤业、天基煤业等3家煤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到位,地方主体煤矿全部实现智能矿灯管理和矿区园林化;郑煤嵩阳公司、永煤永龙公司要对下属煤矿按照“一矿一案”的原则,制定详细可行的“163”工程建设方案,半年有所突破,年终全部完成。
28.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建设。9月底前,市煤炭局要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市、县、主体企业、煤矿“四级联网”。
29.加快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2月底前,市煤炭局要完成全市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单位的招标工作;6月底前,要完成全市煤矿的普查报告和瓦斯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图及其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30.抓好“五统一”的落实。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并加强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1.打赢煤矿安全攻坚战。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制定攻坚战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目标和责任人,市煤炭局每季度督导一次攻坚战开展情况,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的煤矿要限期停产整改,确保全市煤矿在9月底前完成攻坚战任务。
(八)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3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安全知识讲座、业务能力测试、企业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
33.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工作督办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在认真履行职责、实现无缝隙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