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123/2015-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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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1
  • 2015-04-01
  • 通知
  • 登农机文〔2015〕7号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人员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人员

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管委会)农机站:

为了加强对全市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领导班子研究,成立以副主任孟庆云为组长、登封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2015年农业机械检审验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机械检审验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现将2015年度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及驾驶人员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技术检验

(一)检验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注册、领取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内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各项记录与实际信息、参数是否相符。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的技术标准。

二、驾驶证审验

(一)审验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二)审验的对象

1.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的;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三、检验时间

年度检、审验工作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年检年审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是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要以行政审批权力下放为契机,认真落实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凡从事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切实做到依法检审,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严禁“检不见车、审不见人”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安全教育

在检审验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农机短信、流动宣传车等有效宣传手段,公布检验时间、地点及检验范围,避免农民机手因不知道检验时间和地点而错过检审验。要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农机手按规定时限参加检审,签订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书,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检参审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把检验关口,确保检审验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程序,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栏签注检验合格印章;对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所有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排除隐患,并及时再次申请检验;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下达检验文书,告知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检验合格前停止使用。严禁跨行政区域检验农业机械和审、换驾驶证。

(四)做好检验记录,规范业务档案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实行双人签章(字)原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和内容。严格工作纪律,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红线,结合农机年度检审,加大牌证及各类档案的规范管理力度,对业务档案手续仍不齐全的,尽快予以补齐。对跨行政区域办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要移交给其长期居住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监管。对外辖区农业机械进行检验,须有原籍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年度检验委托书。

(五)加强联合执法,努力提高三率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减少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无检审作业,坚决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机械等违法行为,以查促检,有效提高农机“三率”水平,郑州市将以“三率”完成情况作为年底考核评先的重要指标,以有力地促进我市“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继续落实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 101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免征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及时在农机办证系统中录入年检审信息,并书面上报每月年检审情况、年检审工作的图文信息。要在年度检审验工作开展前将本辖区2015年度检审验时间及地点上报郑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年检审工作开展过程中,郑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将进一步加大农机行政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员审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检审工作走过场或不检车办理签章等行为的发生。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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