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煤炭企业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郑煤〔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学习郑煤〔2015〕15号文件,制定详细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好复产复工前全员培训工作,并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
二、市局培训科要加强考核前煤矿培训开展情况督查工作,确保各矿将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考核组人员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煤矿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考核工作,并督导各矿按照“五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记录。
三、各业务科室、煤管站要将煤矿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复产复工的条件之一,认真检查验收,为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