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5-00038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农村合作医疗
  • 2015-09-16
  • 2015-09-16
  • 通知
  • 送管发〔2015〕29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登封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登封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收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为保证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发展,及时完成2016年度参台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特制定本方集。

一、筹资原则

实行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酌原则。

二、筹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旮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每人每年缴纳参合费用12 0元。

三、筹资(参台)对象

凡属于本市常住人口(连续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利合作医疗。

四、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应保尽保。

按照深化医改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方面的衔接,要始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居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应当按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合(保)。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确保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台。

五、筹资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体筹资办法为:

(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乡(镇)区、办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乡(镇)区、办财政所一次性代收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并出具由市财政局提供的专用票据,按要求进行参合登记。资金筹集工作从2015年9月15日开始,10月15日截止。

(二)各村(居)委会应确定专人负责参台农民缴费登记、个人信息填报、更正及2016年度缴费记录、人口变动情况填写、新增人员合作医疗证(卡)的发放等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乡(填)区、办合作医疗经办部门。

(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台。2015年度已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医疗证(卡)进行信息核对登记,合作医疗证(卡)继续使用;2011-2014年度曾参合但2015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原合作医疗证(卡)进行信息核对登记(原医疗证编号及证、卡可继续使用);从来参台的农民持户口本到行政村指定地点进行参合登记,核发医疗证(卡)。登记时,由村、组具体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参合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20元参合资金。个人缴费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开具专用票据,村、组集体统一缴费的以村、组为单位开具专用票据。参合农民参合信息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参台信息表要登记填写准确,不得缺项,微机输入以参合信息表为准。如发现以往参合信息微机输入有误,在2016年参合信息登记表上予以更正,过后不再更正。

(四)登记2016年参合人员信息时,先查2015年参合人员信息表(样表见附件2);核对本户人员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无误,在“2016年度是否参合”栏打“√”号;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在人员信息表“错误信息更正”拦按户口本正确内容更正相关人员信息。如属于民政资助对象,则在“备注”栏打“△”号,并填写<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

(五)新增人员是指2015年度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参合登记时须按照“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逐项填写个人信息(见附件3)。1、若是2016年度参合的某户增加一人或多人时,需同时填写本户医疗证编号及户主姓名,并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人口变动情况,2、2011--2014年度曾参合但2015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原合作医疗证(卡)按以上办法进行登记(包括2016年度家庭新增人员),原医疗证编号及医疗证(卡)可继续使用;3、从未参合过的或以往参合过但2011—2015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按新增人员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如果属于民政资助人员,则在“备注”栏打“△”号,并填写《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

(六)退出人员是指2015年度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20l6年度不愿再参台的人员(合婚嫁、已故人员等),在2015年度参合信息表中(附件2)“2016年度是否参台”栏打“×”号,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原因;家庭中有一人拒绝参加的,则本户内所有人员均不得参加,该户不再享受2016年新农合的任何补偿待遇。

(七)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将本辖区的参合人数与筹集的资金核对,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参合人员信息表送各乡(填)区、办进行复审、汇总,无误后由乡(镇)区、办财政所将筹集资金金额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上交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用账户。(开户行:郑州银行登封支行,账号:9940188070000102)

(八)各乡(镇)区、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在筹资工作结束后,于2015年10月25日前负责将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输入微机并进行汇总、核对,并将电子档案和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信息表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时负责参台人员变动审核及新增人员合作医疗证(卡)的发放工作。

(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人员的参台费用,由乡(镇)区、办财政协调民政部门解决。同时,上述参合人员除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应补助外,还可按照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到民政部门的二次医疗补助(未参合者不能享受)。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各种形式进

行宣传,组织召开全市市、乡两级筹资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对在外务工的农民,村(居)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l6日至10月l5日)。各乡(镇)区、

办组织本辖区的资金筹集工作,同时做好参合人员登记造册上报工作。10月15日前各乡(镇)区、办财政所将筹集资金上交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用账户。

(三)信息录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各乡(填)区、办经办机构负责将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输入微机并进行汇总、核对,并将本辖区参合农民信息表和电子档案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完善总结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市参合人员信息核准并汇总,将汇总后的资料上报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郑州市财政局,并负责新增人员及新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卡)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七、筹资信息填报要求

 (一)负责筹资的工作人员上报筹资信息时应携带的资料:登封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表(附件2);登封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加人员登记表(附件3);登封市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附件4);登封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情况汇总明细表(附件5);登封市2016年度乡(镇)区、办农业人口及参合情况一览表(附件6)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存根联)。

以上表册和汇总封面经办人要签字并加盖行政单位公章。

  (二)填报信息时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合作医证(卡)。

  (三)操作流程。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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