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2527100/2015-00071
  •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双节,危险化学品,安全
  • 2015-11-26
  • 2015-11-27
  • 通知
  • 登安监〔2015〕49号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安监中心所、有关科室,监督监察大队:

 近一时期,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接连发生“9.3”晋开化工集团一分公司煤气泄露着火事故、“9.18”河南中鸿煤化公司液氨泄露事故。双节临近,我市的烟花爆竹行业也逐步进入销售旺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在我市前期已进行的相关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安监管[2015]1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足够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4、是否按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5、作业现场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管理情况,重要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6、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有效,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

7、是否按照要求为员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是否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教育、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9、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灭火器材的数量、有效性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0、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备及检测检验情况。

11、企业装载、卸车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符合要求。

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是否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储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按照有关规定设有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责任明确;

4、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产品买卖合同管理、流向信息化管理等制度齐全并得到落实;

5、仓库的消防水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库房的通风、防潮、防盗、防小动物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并每天如实记录库房内温度;

7、库区视频监控设施完好,无高压线路穿越库区;

8、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闭环整改;

9、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内部安全距离是否改变;库区及库房有醒目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设置了符合标准要求的围墙及防火隔离带,是否有农业生产和家畜养殖;库房出入口是否设置了导静电设施;

10、是否存在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逐一造册登记,单独存放或封存;

11、是否存在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现象;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划有标志线),是否搬运通道畅通(不小于1、5m),堆垛有间距(不小于0、7m),不超高(成品不超过2、5m)、不靠墙(距墙不小于0、45m)、不超量;库房内拆箱分装。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规定应用,进出库记录是否完整。

12、是否有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产品混放、超标以及将执法收缴的产品、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现象;

13、企业装载、卸车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

1、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销售有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2、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销售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零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

5、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6、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监管领域的漏洞,充分认识双节期间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全力推动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要深入企业、深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3、强化隐患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督促,切忌“一查了之、一发了之”,确保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隐患而又一时整改不了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务必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4、加强信息上报。各安监中心所、监督监察大队和有关科室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危化和烟花爆竹企业认真进行排查治理,并于每日下午15时前按照附件要求将检查情况报监管四科(邮箱:dajsike@126.com)。

 

附件:登封市安监局双节期间危化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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