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管站,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2015年度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5日
登封市2015年度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推动全市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促使煤矿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依据《郑州市2015年度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郑煤〔2015〕32号),现制定登封市2015年度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五优”矿井创建工程,大力开展“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矿井创建活动。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不断巩固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201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达标矿井标准化建设标准。到2015年底,全市地方正常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100%,其中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25%,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40%;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争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煤业集团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至少有1家矿井达到准省级“五优”矿井标准;技改、基建煤矿要按工期完成任务,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时要达到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标准、新办法,提升矿井达标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保质保量完成煤矿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任务。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业技术管理科,冯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统计掌握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进展情况,做好达标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四、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单独保留煤矿。
五、执行标准
(一)达标矿井按《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办法》(豫工信〔2013〕670号)考核评级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标准执行。
(二)“五优”矿井创建标准参照《河南省“五优”矿井创建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六、工作部署
各地方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畅通、完好、数据填报及时准确,按要求标准高效运行。
(一)对2014年度命名的一级达标矿井、二级达标矿井、五优矿井及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煤业集团公司,实行煤矿周自检、主体企业月自评、市局季度评比。矿井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工作,主体企业、单独保留矿井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自评活动,对照标准,找准差距,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及时建立质量标准化工作台账,将自查、自评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材料记录存档,结合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时录入上报信息。
局相关监管科室负责每季度对各主体煤业公司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级的依据。年终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小组组织对全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进行考核评分,依据得分和季度检查情况进行评级,在评比过程中,主体企业及所属矿井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降级上报,并在全市通报。
(三)对上年度命名的三级达标矿井,局严格按照“检查到位,督促到位”的管理原则,进行月检查、季考评。每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季开展考评工作。按照省厅(豫工信煤〔2015〕56号)“三级达标矿井有效期为半年”的要求,煤矿企业应在6月5日和10月20日前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市局在6月底和11月10日前向郑州市煤炭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请。
逾期不报或未获确认、命名的煤矿企业一律为不达标矿井。停止一切采掘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各煤炭主体企业和单独保留煤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走出一条向标准化要管理、向标准化要安全、向标准化要发展的新路子,完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质量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抓好落实,坚持按时开展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煤炭主体企业和所属煤矿完成煤矿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培训、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同时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系统达标的责任人,实现“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格局。
(三)落实标准,强化检查。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杜绝造成标准不统一、评级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坚持做到按照“升级从严、降级从快” 的原则,严把评级关口,杜绝盲目升级。
(四)巩固成果,促进升级。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瞄准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奋斗目标,着力推进“五优”矿井创建工程,积极促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提档升级,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水平、上等级”。
(五)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理清思路,摸清底数,认真规划。认真规划各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力量对主体企业的下属煤矿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理顺,摸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总体水平,制定本2015年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并报市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创优评先,树立典范。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扎实、稳步地开展。
(七)分类监管,促进达标。对生产矿井,达到一级标准化的,采取激励政策,督促抓巩固,实施正常监管;达到二级标准化的,采取扶持政策,督促抓提升,实施强化监管;达到三级标准化的,采取引导政策,督促抓改进,实施重点监管;对不达标的,采取停产政策,限期抓整顿,实施盯守监管。
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本公司及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和2015年度质量标准化规划及推进实施方案、争创省“五优”矿井创建活动方案及电子档一并上报市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伟涛 联系电话:62872372)
电子邮箱:hyjsglk20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