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郑煤〔2015〕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机械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机械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健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未经郑州市煤炭局不适宜机械化采掘论证确认备案的矿井,要积极实施机械化升级改造。煤矿要制定机械化升级改造方案计划,明确设备购置和安装使用的2个时间节点(时限2015年11月底前),并上报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备案。
三、各煤炭主体企业、兼并重组煤矿要加大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力度,将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工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目标,煤炭主体企业要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力度,每季度对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书面评价,以目标考核促工作推进。
四、各煤炭主体企业于2015年4月14日前将所属煤矿2015年度实施机械化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实施改造的煤矿名称,项目类型,完成设备购买和安装使用的时间节点等)报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备案(地方煤矿报行管科,其它煤矿报执法队),并指定专人负责将所属煤矿机械化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局监管科室(队)汇报。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