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各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通知》(郑煤〔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生产能力管理,按要求进行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建档、公告及年度生产计划备案,煤矿必须依据登记的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局各科室(队)、煤管站要高度重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负责对分管的辖区煤矿生产能力日常监管和动态核查。要加大执法力度,核查中发现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煤矿下达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任务,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煤矿要按照生产要素公示内容和规格制作公示板牌,并于4月15日前悬挂在煤矿醒目位置。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