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管站,矿山救护队,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杜绝机电运输责任事故,夯实矿井机电运输基础管理,提升全市地方煤矿机电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煤矿机电装备及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对标活动的通知》(豫工信〔2010〕341号),《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及《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主体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登煤字〔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或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登封市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赵新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同时成立五个检查小组,由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组织监管科室或执法队和煤管站对辖区煤矿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依据及标准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 三批)》、《河南省煤矿机电对标活动实施方案》。
三、检查范围
全市生产和隐患整改矿井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此次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5年4月12日至4月17日为主体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查和对标情况报监管科室和机电管理科;第二阶段自2015年4月18日至4月30日为市局集中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煤管站督促整改、复查落实,市局集中通报问题阶段。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煤矿是否按照《河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煤矿机电装备及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对标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机电对标活动。
2、检查煤矿是否认真落实《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煤矿防雷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登煤明电〔2015〕4号)的有关要求,对矿井“双回路”供电线路的架空线、杆基、树障、金具、线垂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检查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现场作业人员“一岗双述”(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情况,看是否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是否严格按要求操作,是否及时准确填写相关记录。
4、检查煤矿是否按照标准铺设矿井轨道,并在使用期间加强维护、定期检修,是否定期检修和经常检查井下运输车辆及其附属设施。
5、检查煤矿是否制定矿井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的制度标准,是否制定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合格,进行全员贯彻。
6、检查煤矿是否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高压胶管,高压胶管易压、易弯、易折、易损和接口部位是否按规定检查。
7、检查煤矿在用水泵、空气压缩机、提升绞车、主通风机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等安全设备是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要求进行检测检验。
8、检查矿井是否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淘汰设备。
9、检查井下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胶带及其他非阻燃非金属材料,检查井下是否存在非防爆电气设备。
10、检查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对立井提人罐笼防坠器进行脱钩实验,对斜井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测。
11、检查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对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及时进行探伤试验。
12、检查斜(井)巷 提升“一坡三挡”是否按规定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系统是否安装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13、检查高压入井的高压开关柜和高爆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是否及时进行整定,高压电缆是否进行绝缘电阻、泄露和耐压试验。
14、检查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绘制是否规范,“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检测、试验工作是否准确。
15、检查井下各水平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是否为双回路供电并分列运行。
16、检查入井电缆和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到各配电点电缆选型是否按负荷电流及电压损失进行计算。
六、有关要求
1、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及对标活动工作,积极行动,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检查及对标活动顺利进行。
2、各检查小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过程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3、对于专项检查查出的一般性问题和隐患要求煤矿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发现煤矿有重大隐患,立即对煤矿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4、检查人员要严明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工作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不得饮酒。凡发现存在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