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特别是“8.12”天津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等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和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44号、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化工经营市场、商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目前没有一家经有关部门审批过的专业化工经营市场,但仍有可能存在部分未经审批的较为集中的场所和商户。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化工市场、商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凡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一律依法查处取缔。
二、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监管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化工储存经营场所、经营商户及危爆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和危爆行业安全无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要按照豫安委办〔2015〕56号文件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崔旭亮 电话:62900665 邮箱:dajsike@126.com)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