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026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4-24
  • 2015-04-24
  • 通知
  • 登煤字〔2015〕31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材料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科室、煤管站,矿山救护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材料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一〔2015〕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煤矿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0、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证明材料;

11、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9、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书;

20、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证明材料;

2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2、综合防尘措施;

23、粉尘检测制度;

24、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目录清单;

2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二、关于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3、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6、集团公司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全面安全检查综合评价报告的正式文件;

三、关于煤矿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改建、扩建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申请变更的,应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井工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6)煤矿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书;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行政受理大厅(行政服务科)对申请办理、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应按规定在收到征求意见书或直接延期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二)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豫煤安监一〔2015〕6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杜绝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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