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029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5-11
  • 2015-05-11
  • 通知
  • 登煤字〔2015〕34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 “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登政〔2015〕8号)及《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主体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登煤字〔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在“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煤矿“一通三防”的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登封市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业技术管理科,冯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成立四个检查小组,由主管领导组织监管科室和煤管站对辖区煤矿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5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依据及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四、检查范围

全市地方主体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

五、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

煤矿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煤炭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所查隐患。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市煤炭局四个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煤矿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负责督促煤矿按“五定”原则全面整改所查隐患,并及时报煤管站进行复查。

六、检查主要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各检查小组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挖细找、不留死角。对弄虚作假、走过场、隐患严重的煤矿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并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好的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6月3日前报局行业技术管理科。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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