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2527100/2015-00077
  •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非美矿山,烟花爆竹
  • 2015-06-26
  • 2015-06-27
  • 通知
  • 登安监〔2015〕23号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安监局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安监中心所、有关科室,监察大队,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委、郑州市委和登封市委《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和登封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和“三查三保”动员会精神,统筹推动,相互促进,将“三查三保”活动贯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过程,查找工作差距,进一步增强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着力排查消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安全问题、解决安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督促整改,紧紧聚焦“三查三保”

活动重点内容,从具体问题着手,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决一批安全隐患。

    (二)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注重阶段性和长期性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既下大力气解决“三查三保”活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坚持务求实效。遵循严格的标准,真抓实做,求实求效,真正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和解决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密切联系实际,确保“三查三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局稳定。

    三、主要任务

    各安监中心所、有关科室、监察大队、有关企业要结合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和部门职能定位,对照履职情况、执法监督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一)非煤矿山领域

1、重点排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持证、尾矿库防汛等安全管理情况;

2、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3、资源整合矿山从事与储量核查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无关工作,私自施工作业的;

4、没有《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者《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5、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6、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经专业资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人的;

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10、未按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的;

11、超能力、起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的;

1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危险化学品企业

    1、证照情况,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是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是否建立有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做好持证上岗。

    4、是否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安监管〔2012〕45号)文件要求,为员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是否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教育、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消防器材的的数量、有效性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7、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备及检测检验情况,特别是特种设备和防雷、防静电检测情况。

    8、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十条规定要求作业。

    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储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内部安全距离是否改变;库区及库房有醒目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设置了符合标准要求的围墙及防火隔离带,是否有农业生产和家畜养殖;库房出入口是否设置了导静电设施。

    3、是否存在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逐一造册登记,单独存放或封存。  

    4、是否存在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现象;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划有标志线),是否搬运通道畅通(不小于1.5m),堆垛有间距(不小于0.7m),不超高(药物不超高1m,成品不超过2.5m)、不靠墙(距墙不小于0.45m)、不超量。

    5、是否有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产品混放、存有超标,以及将执法收缴的产品、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现象。

    6、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库房内分箱拆装现象;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搬运通道是否畅通,堆垛是否超高、库房出入口是否设置了导静电设施。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

    1、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销售有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2、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4、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我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三查三保”活动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6月份)。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三查三保”活动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工作安排,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排查。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7月-9月)。有关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各安监中心所、有关科室、监察大队立足工作职能开展自查、专项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制订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2月)。根据梳理出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整改效果。

    各单位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为排除安全隐患取得先机,确保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三查三保”活动由副局长韩西红、总工程师贺干杰统筹安排,监管二科、四科具体推动,所、大队全面参与。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共同推进“三查三保”活动顺利进行。各企业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安监所每月要对辖区企业检查2次以上,二科、四科每月要开展一次抽查督查。“三查三保”活动要与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即与当前非煤矿山领域开展的专家会诊、汛期安全、外包工程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相结合。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全面拉网排查,对所有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目标,必须摸清底数、建档备案,逐一落实防范监控措施。

    (三)从严整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对非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各企业要将本单位安全排查情况于每周五12时前报所在地安监所;各安监中心所要将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17时前分别报送报监管二、四科,12月25日前报送“三查三保”活动总结。

                            

                              2015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