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根据登封市煤炭局2015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地方主体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至23日),各煤矿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阶段(2015年5月24日至28日),各煤炭主体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就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抽查阶段(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局培训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要正确认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组织人员对照标准,自查自纠,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局培训科。
(二)局检查人员要严格检查标准,明确检查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进行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组要加强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禁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