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科(室)队、煤管站,各省直管煤矿、比照省直管煤矿:
为切实加强全市省直管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25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登政〔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市煤炭局每月召开一次省直管煤矿矿长或主管副职安全生产经营联席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煤矿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问题,为企业搞好服务。
二、及时掌握煤矿动态变化情况
省直管煤矿年初要将本年度采掘计划情况、证照情况、班子分工情况报市煤炭局备案。今后,每月10日前将上述三项变动情况及生产经营统计有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煤炭局(邮箱:dfsmtj@126.com,办公室电话:62872088,调度中心电话:62876300)。
三、实行停复产报告制度
省直管煤矿可以根据主体企业要求自行安排生产及停工停产,停复产时间要及时向市煤炭局报告。
四、认真落实执法监察计划
按照全市煤矿管理统筹安排,市煤炭局监管科室每季度可采用聘请专家或从省直管煤矿抽调技术骨干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直管煤矿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执法监察。
五、明确隐患复查程序
省直管煤矿对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或部门查处的隐患,由主体企业督促落实整改,验收合格后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煤炭局复核,复核结果由市煤炭局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或部门。
六、强化落实攻坚战任务
省直管煤矿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下发本单位攻坚战实施方案,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四化”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
七、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
省直管煤矿年初要与市煤炭局签订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承诺书,市煤炭局对照承诺事项,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