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安监中心所,监察大队、培训中心、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根据郑州市安监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将《会诊报告》(一式三份)于7月底前报安监局二科、安监中心所、监察大队各一份;
二、监管二科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地下矿山进行防中毒窒息专家复诊,安监中心所、监察大队依据复诊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活动结束后填写《地下矿山安全执法检查表》于7月底前报安监局二科。联系电话:0371-62900075;电子邮箱:dajerke@163.com。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