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各相关部门:
现将《徐庄镇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23日
徐庄镇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165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5〕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上一轮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新一轮大检查,要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粉尘防爆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即“落实‘党政同责’全覆盖;落实‘一岗双责’全覆盖;落实‘三个必须’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各类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宾馆、饭店、建筑工棚、旅游景点、网吧、宗教活动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是否修改完善并定期开展演练;大型集会活动是否严格审批报备,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
2.消防: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3.煤矿:贯彻落实煤矿“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落实节日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安全制度等情况。
4.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加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是对“头顶库”、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等重点库的巡查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整改。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包库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6.烟花爆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环节全程监管情况。
7.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程及村镇工程、都市村庄工程、农民自建房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例规定的房屋存在问题的整治。
8.道路交通:加强高温汛期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对公路有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容易积水的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大规模、长时间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0.民爆器材:购买、审批、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粉尘防爆:全市粉尘防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中央、省属企业要在认真进行内部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组织专项检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到期清零。同时,要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镇安委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1.文化站负责组织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午托部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校车、校舍和暑期等安全管理。
2.交警六中队牵头,派出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全镇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3.民政所负责全镇养老机构和敬老院的安全大排查。
4.城建办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农村自建房领域、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安全大检查。
5.公路站牵头,派出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全镇公路、车站和交通运输的安全大检查。
6.水站负责组织全镇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大检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镇防汛工作。
7.农办负责组织农业安全大检查,指导监督农村沼气使用安全等。
8.农机站负责组织农用机械安全大检查工作。
9.林站负责组织全镇林业安全大检查。
10.市管中心负责组织商贸市场(农贸市场)的安全大检查。
11.文化站负责组织镇卫生院、诊所和文化、宗教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
12.安监站负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安全大检查及其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大检查。
13.文化站组织对所监管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4.生态办负责全镇旅游景点的安全大检查。
15.镇安监站牵头,国土所、工商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全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6.安监站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煤矿除外)以及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7.农办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负责防雷设施的安全大检查。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并组织专项工作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同时,要将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安委会,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
(三)镇安委会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全面,方案制定周密,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有力,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是郑州市委、市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定期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同时,要坚持做到“六结合”,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大检查活动深入具体,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有关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镇安委会将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八)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镇安委会办公室要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被上级部门督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上报,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于6月24日之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和24日前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每月底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大检查结束后,于9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将各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以及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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