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数量也随之增加,为有效防范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条件及报名对象
(一)年龄18-54周岁,身体健康。
(二)高中以上学历。
(三)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副经理、安监科长等)。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知识》的相关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办理操作资格证。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20日
(11月6日- 11月9日为集中理论学习,11月10日- 11月10日为实际操作与考核)
培训报到时间:2015年11月6日
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62880216
四、培训要求
(一)报名取证考核申请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5.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根据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参加复审考核申请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3.1寸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根据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不予发证。
(四)每企业参加人数不少于2人。
(五)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单位的管理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培训,未持证上岗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一经查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