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煤管站,各兼并重组煤矿:
《2015年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0日
2015年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认真履行煤炭局行业管理服务和安全监管的职责,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25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登政〔201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动适应煤炭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双七条”为抓手,继续巩固提升“163”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全力打赢煤矿安全攻坚战,强化监管、真抓实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类检查。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加强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瓦斯治理、机电提升运输等重点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二)坚持“超前防范、关口前移、重患必治、违法严惩”的原则。加强煤矿企业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检查方式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反馈意见等方式,采用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其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
由局一线科室(队)和各煤管站负责,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要求,按照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对煤矿开展日常性检查。
(二)突击检查
在汛期、春节、中秋、国庆以及其他政治、经济等重特大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期开展突击检查,主要检查煤矿依法依规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贯彻情况,加大加强夜查暗访力度。
(三)重点检查
由局监管科室(队)和各煤管站负责,根据职责划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辖区内高、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行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
(四)对兼并重组煤矿定期检查、督查
1、七月份 由各监管科室(队)和煤管站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
2、八月份 由各监管科室(队)和煤管站组织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3、九月份 由各监管科室(队)和煤管站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
4、十月份 由各监管科室(队)和煤管站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牵头对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由教育培训科牵头组织开展下半年培训专项检查。
5、十一月份 由机电管理科牵头组织开展机电提升运输和机电对标专项检查。
6、十二月份 由各监管科室(队)和煤管站组织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同时,对煤矿“冬季四防”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树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意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未经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确保安全检查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各煤矿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双倒查”制度,做到闭环管理;每月5日前将各级对煤矿隐患排查档案上报市煤炭局监管科室(队),各监管科室(队)要督促煤矿落实整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隐患,并组织复查上报。
(三)局业务科室(队)、各煤管站要依据年度检查计划,及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组织、协调好检查和通报工作,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