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有效预防煤矿顶板事故,进一步巩固顶板管理会战活动成果,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杨栋梁在第二批煤矿安全重点县县委书记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的通知》(登安委办〔2015〕10号)要求,根据我局2015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管科,冯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检查的统计汇总工作。按照监管范围,成立四个检查组,组织对辖区煤矿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批准复工复产及隐患整改的地方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
四、检查方法
此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8月12日至8月16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2015年8月17日至8月28日)为市局全面集中检查阶段;第三阶段(2015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为落实整改、总结提高阶段。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煤矿是否建立顶板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制定针对顶板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井巷维修制度;是否制订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检查煤矿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作业规程编制管理的通知》(登煤明电〔2015〕19号)要求,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做到编制、审批、贯彻、考核、落实五到位;采掘工作面和单项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做到工程技术安全措施独立化、专一化;编制内容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每月一复审并留有复审资料;审批或复审后的规程措施是否向每位施工人员贯彻并留有记录。
3.检查矿井是否开展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以及矿压观测工作;是否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等基础资料;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有效监控手段施工作业。
4.检查矿井是否制定“四新”推广推进应用计划;采掘工作面支护选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出现孤岛煤柱、生产过度集中采掘相互扰动的情况;采煤工作面(保护层开采工作面除外)是否按豫政〔2014〕63号文要求淘汰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支护;同一采煤工作面是否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架支护;对支架的性能是否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试压;是否制定可行的防倒柱措施;煤矿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是否安装使用步移式端头支架。
5. 检查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进行综合安全条件预评估,是否按规定在备案工作地点进行作业;检查规程及措施现场贯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对采掘工作面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顶板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采掘工作面支护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特殊工作地点是否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巷道是否存在严重失修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支护,超前支护的方式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要求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6.检查巷道扩修前主体企业是否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煤矿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大断面巷道或大坡度巷道扩修时,是否合理地采用锚索、锚杆、铁钎椽等特殊材料加强支护;在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作业时,是否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观察顶帮变化,先采取临时支护,再架设永久支护,是否存在未采取临时支护擅自拆除原有支护现象。
7.检查煤矿综采工作面或悬移工作面安装、搬家前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安全措施;主体煤炭企业是否对煤矿采面安装、搬家提出针对性的要求,煤矿是否制定矿级领导入井现场跟班制度。
8.检查煤矿安全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下井跟班制度,每班是否有专人对照作业规程等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留有记录,是否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是否在矿安全例会中定期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制定安全措施。
9.检查煤矿是否按照《关于对煤矿各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登煤明电〔2015〕20号)要求,对各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煤矿是否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是否保证培训投入和岗位持证率。
六、有关要求
1、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当前开展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积极行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依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各检查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检查要全面细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3、对于专项检查查出的一般性问题和隐患要求煤矿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继续进行生产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4、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严禁饮酒。凡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顶板管理好的煤矿及经验做法、管理相对较差的煤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于2015年8月29日前送局行业技术管理科(含电子版)。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