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070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9-24
  • 2015-09-24
  • 通报
  • 登煤字〔2015〕77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有效预防煤矿顶板事故,抓好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5〕68号)文件要求,市局于8月20日至8月28日组成四个安全检查组,对全市煤矿进行了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批准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地方主体及兼并重组矿井共26家,此次共检查煤矿24家(地方主体煤矿18家、兼并重组煤矿6家),共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151条。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顶板管理制度不完善。顶板管理未明确专人管理,部分煤矿顶板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复审,未随着地质情况变化而及时修订完善;煤矿作业规程附图不全,贯彻不能全覆盖,缺考核记录。(如:仟祥煤业、德鑫煤业)。

(二)文件贯彻执行不到位。《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5〕68号)贯彻执行不到位,没有贯彻学习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完善。(如:马池煤矿)。

(三)矿井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差,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超前支护未按规定架设,部分煤矿未使用端头支护;矿井失修巷道较多,支架变形、巷道较低、断面较小,巷道扩修措施不到位等。(如:新丰煤矿、兴运煤业)。

三、存在共性问题

1.部分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无贯彻学习,且无明确验收负责人;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支护、检查验收无原始记录。

2.部分煤矿未明确顶板管理专人负责,安全例会未对顶板管理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部分煤矿作业规程遇地质构造、过老巷等特殊情况时,修订、评审、贯彻落实不及时。

3.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不到位,采煤工作面未安装使用步移式端头支架,采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规定;部分煤矿还存在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差和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够。

4.部分矿井巷道维修地点现场管理差,临时支护安设不足,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现场负责。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对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双倒查”制度要求,深挖根源,细查原因,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所查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报所辖煤管站进行复查。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职工顶板管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操作技能,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和井巷维修制度,通过对煤矿管理人员和支护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管,保障安全。各业务科室、煤管站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理,不断完善顶板管理机构,定期分析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排查、全面彻底整改顶板隐患,严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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