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088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11-03
  • 2015-11-03
  • 通知
  • 登煤字〔2015〕86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防治本,夯实矿井机电运输基础管理,提升全市煤矿机电管理水平,杜绝机电运输责任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煤安监司函技装〔2015〕12号),《河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煤矿机电装备及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对标活动的通知》(豫工信〔2010〕341号)及《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主体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登煤字〔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管理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同时成立四个检查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依据及标准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 三批)》、《河南省煤矿机电对标活动实施方案》。

四、检查范围

全市批准复工复产及隐患整改的所有煤矿。

五、检查方法

此次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暨机电对标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5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为矿井自查自纠,主体企业检查整改阶段,直属矿井自行组织自查自纠;第二阶段自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市局集中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煤管站督促整改、复查落实,市局集中通报问题阶段。

六、检查内容

1、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主体企业是否对所属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矿井对所查隐患进行整改(要有矿井自查自纠报告和主体企业所查隐患整改报告)。

2、检查煤矿是否按照《河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煤矿机电装备及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对标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机电对标活动。

3、检查煤矿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对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罐笼防坠器进行脱钩实验,对斜井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测。

4、检查煤矿“三大保护”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按要求计算、整定、检测、试验。

5、检查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对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及时进行探伤试验。

6、检查斜(井)巷 提升“一坡三挡”是否按规定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系统是否安装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7、检查井下各水平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是否为双回路供电并分列运行。

8、检查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水泵等安全设备是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是否按要求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9、检查煤矿是否随着情况变化定期绘制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

七、有关要求

1、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及对标活动工作,积极行动,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检查及对标活动顺利进行。

2、各检查小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过程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3、对于专项检查查出的一般性问题和隐患要求煤矿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发现煤矿有重大隐患,立即对煤矿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4、检查人员要严明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工作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不得饮酒。凡发现存在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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