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关于认真吸取龙煤集团鸡西矿业有限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教训的通知》(郑州煤监〔2015〕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专题会议,对龙煤集团鸡西矿业有限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进行通报。同时,各煤矿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高标准整改,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各煤炭主体企业要督促所属煤矿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对企业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二、各煤矿要切实加强井下在用设备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在用设备(包括提升运输设备及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阻燃输送带、阻燃电缆、风筒、瓦斯抽放管等非金属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要确保矿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等。
三、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冬季“四防”大排查活动,强化冬季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矿井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监管科室(队)、煤管站,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