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有效预防煤矿瓦斯灾害事故,努力推进煤炭企业及煤矿的主体责任履行,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瓦斯治理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5〕68号)文件要求,于11月5日至11月20日,组织部分煤炭企业瓦斯治理技术骨干,对全市煤矿进行了瓦斯治理大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共抽检7家主体公司(含单独保留)的下属煤矿,分别从企业(煤矿)主体责任落实、瓦斯防治机构及岗位履职尽责、瓦斯治理设计及措施等方面展开,共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270余条。
二、存在共性问题
(一)要求高瓦斯、突出矿井提取10元/吨专项用于地面煤层气抽采和瓦斯利用的费用,本次抽查矿井均没有提取。
(二)抽查矿井没有按豫政办〔2014〕126号文第九条的要求,实行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
(三)大部分矿井区域预测、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参数临界值没有按豫政办〔2014〕126号文第四条的要求,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炭企业董事长签字确认。
(四)部分矿井中长期防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没有编制或没有根据矿井中长期采掘规划编制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矿井区域预测、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参数没有采用“双六”标准,个别矿井采用单指标(如金鑫煤业、新丰煤业)。
(二)部分矿井三级瓦斯地质图不全或没有按标准绘制,在采掘工程施工完成后没有及时组织对图纸进行修改、完善,不能指导矿井瓦斯治理(如向阳煤业)。
(三)部分矿井采掘工作面进入煤层作业前,没有严格执行连续性区域验证(如德鑫煤业、新丰煤业)。
(四)部分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图内容不完善(如向阳煤业、德鑫煤业)。
(五)部分矿井进入煤层采掘作业前,没有按要求进行有关煤层参数的测定(如马池煤矿)。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抓好各类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工作。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对瓦斯治理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高度重视,所查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后,及时报所辖科站进行复查销号。同时,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双倒查”制度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和职责履行。
(二)着力推进企业(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所属煤矿的日常管理,保证瓦斯治理各项费用的足额投入和使用。督促指导新升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升级改造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所属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三)强化瓦斯治理的日常监管。各业务科室、煤管站要督促煤矿进行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查漏补缺,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