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100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12-07
  • 2015-12-07
  • 通知
  • 登煤字〔2015〕99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梳理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强化春节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实现,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郑煤〔2015〕153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双节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5〕47号)及我局2015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技术管理科,负责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监管范围,成立四个检查组对辖区煤矿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煤矿,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比照省骨干管理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煤矿。

四、检查步骤

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自查自纠。煤炭主体企业(区域公司)和单独保留煤矿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2015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全面检查。市局各检查组对辖区各类煤矿进行全面集中检查。

第三阶段(2015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整改提高。煤炭主体企业督促所属煤矿对所查隐患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梳理归纳建档。

五、检查内容

(一)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十项重点内容)。证照到期不申请延续而从事生产的;手续不全开工建设,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的;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变相恢复生产建设的;超层越界或违法开采保安煤柱的;图纸造假,图纸不符,打假密闭违法生产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瓦斯监测数据不实甚至造假,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责任追究的;隐蔽制造因素不清盲目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其他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二)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各级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规范隐患的整改、跟踪、销号全过程管理,进行闭环式管理备案;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双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现场管理提升年”及“安全管理年”活动。按照“十个一”活动要求,各地方煤炭主体公司(兼并重组区域公司)和煤矿要开展一次评比考核;对不合时宜、与现有政策不符、前后矛盾的制度、措施、规程进行梳理整合、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岗位操作标准、“开工许可”制度、采掘备案制度、“三评价一评定”细则等。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进行安全评估,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停产整顿,并严格按照停产整顿矿井的执行标准开展工作;对于所属关闭取缔矿井安排专人24小时盯死看牢,严禁偷生产;所属正常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矿级领导井下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的措施。

(四)瓦斯治理和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总局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和省政府“双十条”规定等有关瓦斯防治相关规定。豫工信煤联〔2014〕590号文规定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而未鉴定的,应直接升级为突出矿井,省工信委批复延期的应加快鉴定进度。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始突标高以下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落实开采保护层或穿层抽放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双六”标准,严禁采用单一指标判定突出危险性等;采掘面施工前进行消除突出危险性专题评价,现场悬挂允掘允采牌板,明确允掘允采起止标志、允掘允采距离。高、突矿井抽放系统完善可靠、运行正常,队伍和装备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编制抽采设计,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落实瓦斯检查制度,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瓦斯超限必须停产撤人。

(五)水害治理。严格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查清老空水、岩溶水等情况及断层、裂隙带等导水通道发育情况,划分老空区积水警戒线和禁采线;探放水做到“三专、三到位”(专门设计、专职队伍、专用设备,设计方案科学到位、施工精确度到位、现场监督到位);掘进工作面严格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探放水规定,迎头必须安装视频传感器。前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矿级领导现场监督不到位的,严禁进行掘进作业。

(六)顶板管理。落实“一规划、五到位”。即提前规划,措施编制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领导指挥到位、现场监督到位。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及矿压观测工作;顶板管理制度现场落实到位,大断面巷道扩修等特殊地点现场安全措施要到位,初撑力符合要求等;煤矿是否定期清理浮尘和巷道浮煤,并及时对井下失修巷道进行修理,保证采面及巷道工程的高宽平直净,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七)爆破作业管理。对辖区煤矿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排查,查库存,查管理,查使用,对爆炸物品的存放、领用、运输、使用等环节重点排查,核对爆炸物品实际用量,严防流失。煤矿企业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砌碹或非金属不可燃材料支护,有2个安全出口,设专人管理,炸药和雷管储存量符合要求;井下运输时炸药和雷管要由专人分开运送;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八)机电管理。落实机电设备(包括提升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井下阻燃输送带、阻燃电缆、风筒、瓦斯抽放管等非金属材料在使用前是否进行检验;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是否装设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等。

(九)安全生产培训。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是否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并严格落实执行;是否建有培训费用支出台账;主体企业是否把所属煤矿的培训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对其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各检查组要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地点、持证情况等内容按附表要求进行全面登记建档)。

(十)市局文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四新”推广、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治本攻坚战、现场管理提升年、安全管理年、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安全管控重点工作台账、“六查六促”、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活动等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上报。

(十一)冬季“四防”落实情况。煤矿冬季“四防”工作方案及防范措施,所需资金和物资是否到位;矿井的提升设备,井架、天轮,防坠(跑)设施,罐笼、箕斗、提升钢丝绳,各部位连接装置是否按规定检查和检测、检验;煤矿主通风机房、绞车房、地面变电所、木材场、材料库、炸药库等场所的各种消防器材配备及防火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进风及上、下人员井口等场所冬季保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采用燃煤取暖的要有防煤气中毒措施;井口供暖设施,防滑、防冻措施是否到位;对淋水大、易结冰的井筒是否制定可靠的预防结冰措施和安全除冰措施;煤矿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防寒御寒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煤矿是否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户外作业及上、下班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检查。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落实真查、敢查、严查、细查,做到认识到位,谋划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各检查组要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同时,要把近期几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并充分运用前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紧盯至今仍未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二)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送局行业技术管理科(含电子版)。

 

 

                                                                                                                                                               2015年12月7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