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5〕88号)的通知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科于11月19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检查煤矿8家(每个主体公司检查一个煤矿):天基煤矿、兴峪煤矿、德鑫煤矿、向阳煤矿、尤氏煤矿、金岭煤矿、永龙金鑫煤业、嵩阳马池煤业,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74条。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主体公司及煤矿企业能健全完善培训机构,配备充实师资力量,科学合理制订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持续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的共性问题:
1、煤矿企业对培训工作重视程度普遍下降;
2、煤矿安全培训投入大幅压缩,培训积极性明显不高;
3、安全培训年度计划未认真执行,日常培训大多流于形式;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安全监督员、主要岗位人员、班组长人数配备缺位较大,持证人数普遍不足;
5、煤矿企业对证件管理不到位,证件有过期、失效、人证不对号情况普遍存在;
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善,存在试卷批改不严肃,培训记录不能如实记录实际培训情况等;
7、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无计划,无开展。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个别煤矿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管理严重滑坡,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煤矿企业培训机构无单独设置,培训教师、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如永龙金鑫煤业、嵩阳马池煤业、天基煤矿。
2、个别煤矿不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各岗位持证数量不足,失效证件多,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如天基煤矿、兴峪煤矿、金岭煤矿、向阳煤矿、马池煤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主体公司及煤矿企业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倒查责任,完善制度。
(二)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机构并配足人员,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培训能力和质量,保障经费需求,确保参培人员应培尽培,持证上岗。
(三)各监管科室(队)、各煤管站要加强监管,督促煤炭企业及时、彻底整改这次检查出的隐患。局培训科将对此次检查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煤矿企业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