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117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2-26
  • 2015-02-26
  • 通知
  • 登煤重组办〔2015〕6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地方主体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复核工作的通知》(豫煤重组督办〔2014〕1号)和《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地方主体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做好全市地方主体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协助分管副市长的副县级干部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煤炭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产煤乡(镇)区分管副职及各涉煤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登封市地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市煤炭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地方主体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验收范围

全市地方主体煤矿。

三、验收时间

2015年3月6日开始。

四、复工复产程序

    煤矿复工复产前,各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必须确保职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并将基本情况(见附件1)上报市煤炭局审核合格备案后,方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1)2014年度经批复复工复产的煤矿,由煤炭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井上下进行全面排查,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由煤矿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经所辖煤管站、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工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由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复工复产。

(2)未经批复复工复产的煤矿,按照《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复核工作的通知》(豫煤重组督办〔2014〕1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2014年被评价为一类的矿井和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优先安排复工复产验收,三类矿井待二类矿井验收后,方可按有关程序进行验收。

五、验收标准及内容

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登封市煤矿2015年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表》(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切实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准备工作。

(二)严格验收、严肃纪律。各验收小组要严格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防走形式、搞过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在复工复产验收期间,各产煤乡(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五真”,严防煤矿擅自复工复产或进行隐患整改作业;对已复工复产的煤矿要继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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