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收到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复产验收申请后,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3号)和《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地方主体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3月12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峪煤业)进行了复产验收,根据现场验收结果,具备复产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兴峪煤业复产。为确保复产后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恪守安全“红线”,全力打好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战。
二、兴峪煤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两采一准”、“开工许可”、“异常信息处置”及“过程控制”等制度,继续巩固、提升“163”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兴峪煤业要严格按照备案地点作业,六点班、两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88人,十点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36人,杜绝“三超”。
四、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超限作业。
五、矿井要切实加强水害综合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对21131备采工作面底板水做好超前探测,并根据探测结果制定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杜绝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七、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双倒查”制度,实现超前防范、源头治理。
八、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