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收到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后,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3号)和《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地方主体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3月23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煤业)进行了复产验收,根据现场验收情况来看,该矿井下巷道失修严重。经研究,原则同意昌隆煤业隐患整改。为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煤矿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昌隆煤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主体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隐患整改。
二、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数,六点班、二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40人,十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8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22日。
三、昌隆煤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你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安全管理小组,跟踪督促煤矿隐患整改,对煤矿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安全。
五、隐患整改到位后,经所属主体企业复查合格后及时向市重组办提出复查申请。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采掘作业。
附件: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