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150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4-14
  • 2015-04-14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5〕40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批复的通知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批复的通知

 

白坪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9日收到《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节后复工复产验收的请示》(郑嵩〔2015〕68号)后,根据《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文件要求,2015年3月30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缸沟煤矿)进行了验收,根据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补充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4号)文件要求,该矿尚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矿进行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缸沟煤矿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二、缸沟煤矿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同意郑嵩〔2015〕92号的批复,缸沟煤矿要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数,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88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2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

四、缸沟煤矿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五、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并督促缸沟煤矿依法依规作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隐患整改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杜绝违法生产,并要督促缸沟煤矿尽快采掘机械化论证备案工作。

六、缸沟煤矿要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七、缸沟煤矿要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摸清老空积水情况,并制定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八、各监管单位和驻矿监督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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