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成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郑嵩〔2015〕127号)后,根据《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文件要求,2015年5月21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上煤业)进行了验收。结合《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郑嵩〔2015〕12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矿进行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冶上煤业必须严格按照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郑嵩〔2015〕126号)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二、冶上煤业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冶上煤业要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数,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6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21日。
四、冶上煤业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五、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并督促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作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隐患整改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杜绝非法违法生产。
六、冶上煤业要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七、冶上煤业要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摸清老空积水情况,并制定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八、冶上煤业要全面落实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补充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4号)文件精神,在一个月内完成采掘机械化可行性论证及备案工作。
九、各监管单位和驻矿监督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