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申请》,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改(基建)和隐患整改及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3〕28号)要求,结合汛期即将到来,井下水仓需清挖等实际,经研究,原则同意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煤业)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落实执行。
一、昌隆煤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隐患整项目进行隐患整改,严禁借隐患整改名义进行采掘专业,杜绝非法违法行为。
二、昌隆煤业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合格后,并持证上岗。
三、隐患整改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主体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公司、矿要明确专人现场管理。
四、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数,六点班、二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40人,十点班停止井下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8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6日。
五、昌隆煤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六、你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安全管理小组,对煤矿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安全。
七、隐患整改到位后,由所属主体企业向市煤炭局申请验收,并完善相关复产手续。
八、大冶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采掘作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