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收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节后隐患整改的请示》后,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补充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4号)要求,结合煤矿井下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井下隐患整改作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八点班、四点班每班最大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40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6月15至2015年7月14日。
二、矿井要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隐患整改期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现场跟踪督导隐患整改工作,杜绝矿井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采掘活动。
四、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安全。
五、加强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六、加强“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坚持24小时矿级领导值班、巡查制度和大雨、暴雨撤人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七、加强矿井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等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升降人员的安全。
八、矿井要委托有关科研部门尽快编制采煤机械化论证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审查备案。
九、各监管单位和驻矿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