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168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6-25
  • 2015-06-25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5〕59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

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煤业)复产验收申请后,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3号)和《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地方主体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25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昌隆煤业进行了复产验收,根据现场验收结果,具备复产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昌隆煤业复产。为确保复产后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冶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恪守安全“红线”,全力打好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战。

二、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昌隆煤业严格执行“两采一准”、“开工许可”、“异常信息处置”及“过程控制”等制度,继续巩固、提升“163”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昌隆煤业要严格按照备案地点作业,六点班、二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37人,十点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30人,杜绝“三超”。

四、矿井要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敲帮问顶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现场顶板管理工作。

五、矿井要加强供电系统及副井升降人员系统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六、矿井要加强主汛期的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下大雨撤人等制度,切实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七、矿井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杜绝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八、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双倒查”制度,实现超前防范、源头治理。

九、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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