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地方煤炭集团建生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你公司《关于建生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豫地煤〔2015〕34号)收悉,按照《关于印发登封市省直管煤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你公司对建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隐患整改的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河南地方煤炭集团建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隐患整改批复进行备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矿井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地点、人数、期限进行作业,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工作。
二、矿井要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四、加强“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坚持24小时矿级领导值班、巡查制度和大雨、暴雨撤人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五、矿井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杜绝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六、隐患整改期间,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驻矿工作组,现场跟踪督导隐患整改工作,严禁矿井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采掘活动。
七、隐患整改结束后,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要督促矿井按程序申报复工验收,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八、各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