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172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7-20
  • 2015-07-20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5〕63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煤矿施工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工程的批​复

白坪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嵩阳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14日收到《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工程的请示》(郑嵩〔2015〕200号)和《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工程的请示》(郑嵩〔2015〕202号)后,根据《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补充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4号)、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检查意见书》(郑)煤安监意字〔2015〕年第(301)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腾升煤矿等三处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延期请示的函复》等文件要求,为按期完成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确保矿井能顺利复工复产,经研究,同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就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开展相关工作,为确保矿井施工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工程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同意你公司按《二1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二、你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检查意见书》(郑)煤安监意字〔2015〕年第(301)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腾升煤矿三处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延期请示的涵复》等文件要求,施工期间不得进行与突出危险性鉴定无关的生产活动。

三、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前,必须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价,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干部职工贯彻学习、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

四、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期间必须到:(1)每个施工项目均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落实好领导带班、跟班或现场巡查制度,带班领导要全程满点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3)严禁借施工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工程之名从事采掘活动,严禁无评价、超评价范围施工。

五、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督促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八、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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