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5-00173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7-21
  • 2015-07-21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5〕64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延期批复的通知

告成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延期的请示》(郑嵩〔2015〕207号)后,根据《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延期的批复》(郑嵩〔2015〕20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阳冶上煤业”)隐患整改延期请示,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嵩阳冶上煤业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二、嵩阳冶上煤业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嵩阳冶上煤业要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数,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5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

四、嵩阳冶上煤业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五、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并督促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作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隐患整改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杜绝违法生产。

六、嵩阳冶上煤业要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七、嵩阳冶上煤业要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落实“雨季三防”各项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八、嵩阳冶上煤业必须在隐患整改延期期间完成采掘机械化可行性论证及备案工作。

九、各监管单位和驻矿监督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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