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畜产品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畜牧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我市2015年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监管,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违规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
登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监测抽样工作由登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各乡镇区配合登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监测计划。
三、监测对象及数量
饲料:全市生产、养殖环节槽料全年共抽检8批。
原料奶:在奶牛养殖场(户)随机抽样,全年共抽检2批。
饮用水:在养殖环节随机抽取饮用水2批。
兽药:在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随机抽取24份。
尿样:在养殖、屠宰环节随机抽取200份,
四、监测项目及批次
饲料:三聚氰胺1批、重金属(铅、砷、镉、汞)粗蛋白、喹乙醇、黄曲霉毒素各1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各4批。
原料奶:三聚氰胺2批。
饮用水:重金属(铅、砷、镉、汞)2批。
兽药:在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随机抽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兽药产品。重点抽取2014年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以及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和上级部门抽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各1批。
五、监测方法
全年抽检样品由登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需要送检的送郑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
六、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登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全年的监测任务。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