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5-00433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通知,动物疫病,防控,布病
  • 2015-09-07
  • 2015-09-07
  • 通知
  • 登牧字〔2015〕58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

根据郑州市及我市地病办布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及我中心的工作部署,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下半年布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防控责任

各乡镇(区、办)要切实增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布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兽医工作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养殖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对迟报、瞒报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做好布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布病知识宣传教育的关键是重点人群,牲畜养殖、牲畜交易、屠宰、乳、肉、皮、毛加工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动物疫病防控人员是布病知识宣传及防控的重点人群。各乡镇(区、办)要扎实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重点人群布病防控知识宣传,促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科学饲养、人畜分离、加强防护、预防感染,防患于未然。要求各乡镇(区、办)对重点人群每年开展1-2次健康教育活动。规模羊场、牛场及牛羊屠宰场内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要设置《布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布病个人防护制度》等布病知识宣传专栏,向工作人员发放布病防治资料,把布病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加强防疫、采血、诊疗人员的个人防护及环境消毒灭源工作的管理。

要求从事临床免疫、采血、诊疗的工作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按规程进行操作,对用过的疫苗空瓶要进行煮沸或深埋处理,对羊舍及周围环境要立即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感染。

四、建立管理台账

做好本辖区养羊户及存栏量的登记工作是布病防控的最基础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养羊户数、存栏量、规模养羊场要认真、细致、准确地登记造册,10月底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加强布病免疫工作

各乡镇(区、办)要积极组织开展秋季集中免疫羊布病工作,做好补免补防工作,坚决杜绝免疫漏洞,免疫方式统一采用灌服方式。加强对新购进羊群的监管与登记工作,充分认识到对新购进羊群补免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行免疫、消毒、监测和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要指导本辖区养殖场(户)开展布病监测和净化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布病在畜间、场群间和种群间的分布感染情况。

六、加强监测

加强畜间布病监测是发现畜间疫情的主要手段。要开展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兽医的布病诊断知识,增强日常工作中对布病的重视程度和发现能力。要加大对牲畜布病的抽样监测力度和覆盖范围,做到抽样全覆盖。对于畜主感染布病的或有布病临床症状的畜群要百分之百抽样监测,其它畜群按百分之二十比例抽样监测。送检样品需认真填写采样单,免疫日期、免疫方法、耳标号等信息要填写准确,采样人员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采样。

七、积极开展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乡镇(区、办)要做好本辖区畜间布病的流调工作,要重点掌握羊、牛调入调出情况,定期做好疫情分析,掌握流行趋势,流调报告及时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严格布病疫情处置工作

对未免疫牲畜,监测出抗体阳性牲畜要全部扑杀,对于免疫牲畜畜主感染布病的,其所饲养的抗体阳性牲畜全部扑杀。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报告一起处理结果”。对已扑杀牲畜及相关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灭传染源,达到区域净化。在病畜无害化处理方面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因地制宜地建立补偿制度,充分发挥和借助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组织领导作用,克服困难抓落实。要建立疫情调查处置台账,明确记录每起疫情的病人诊断时间、信息通报时间、联合调查时间、病畜无害化处理数据等,12月20日前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加强布病联防联控工作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要及时与当地基层卫生院相互通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做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落实人、畜间布病疫情的同步防控措施。

十、加强督导,确保布病防控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应明确防疫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个羊饲养场(户)都有防疫人员监管,定期对布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报告督导情况。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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