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5-00432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通知,畜产品,治理
  • 2015-09-22
  • 2015-09-22
  • 通知
  • 登牧字〔2015〕61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双节期间畜产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根据《郑州市食安办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郑食安【2015】3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让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双节”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按照市登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食品集中消费的高峰,也是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易发期、多发期,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做好“双节”期间畜产品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此次行动围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生猪屠宰环节等4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措施如下:

(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

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整治由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牵头负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积极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

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此项整治由兽药饲料监察所牵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积极参加。

(三)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严把屠宰检疫“五关”,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无有效检疫证明和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对检出的病畜、病害肉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报告、核查、处置、登记、统计、复查等工作程序,对报告出现病死猪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登记造册,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项整治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积极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娄越云,副组长:杨二伟、王丽华、张建发,成员:李雪刚、薛淑萍、王少鹏、孙少辉。

(二)强化责任落实。中心各牵头负责科、站、室,要按照此方案中承担的任务,组织中心所属相关科室加强对全市本行业系统的督导检查,促进落实相关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问题整改。组织科室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类,科学组织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健全风险隐患挂账销账机制。对不规范问题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问题整改后及时销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做好宣传教育。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成效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按时报送信息。10月8日前,兽药饲料监察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质管科将总结汇总整理后,于10月8日上报至市食安办。

 

   2015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