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宣教月活动的通知》(郑牧【2015】78号)文件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组织开展强化涉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畜牧部门的监管责任的宣教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娄越云,副组长:杨二伟、王丽华、张建发,成员:李雪刚、薛淑萍、王少鹏、赵学昭、景怀山、周爱红、孙少辉。张建发负责宣传活动期间的人员调度和活动的具体安排。
二、宣教内容
宣教的重点:一是新《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二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各地工作成效、监管工作经验等;三是畜牧业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标准和先进管理及饲养模式;四是监管对象负面清单;五是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由市兽医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配合,一是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既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培训,又要注重业务知识的培训;既要注重实体法的培训,又要注重程序法的培训;既要注重执法理论的培训,又要注重执法实践的演练。要注重培训实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予以调离。二是深入开展一次案卷评查。要加强案卷评析,运用优秀案卷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发现并整改问题来提高办案质量,尤其是要落实好案卷预审核、主办人、行政处罚裁量权、罚缴分离等制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组织技术骨干,深入生产一线,对养殖场户、奶站、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技术服务指导,帮助涉牧企业完善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体系。
(三)由市饲料兽药监察所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组织本辖区内涉牧企业进行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报告会。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涉牧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教育,增强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强化企业自律。
(四)由质管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一是印制涉牧企业主体责任手册、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修订完善“红榜黑榜制度”,汇编整理全国涉牧典型警示案例等资料。三是发送宣教短信。利用手机信息短、平、快特点,宣教期间至少发送10条以上易懂、精炼的宣教短信。四是收集宣教活动期间相关资料,12月5日前上报至郑州市质管处。
(五)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向本辖区内涉牧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和手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刷写警示标语。在以前刷写警示标语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对交通要道、养殖场、奶站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周围墙体刷写标语和举报电话。
四、工作要求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和新职责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制定职权运行流程图,构建最严格的覆盖从养殖到屠宰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是加强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方法、机制和途径,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和装备,强化保障能力,关心执法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通过送温暖到基层、召开恳谈会、举办执法人员誓师大会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通过不断努力,切实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管不了”的问题,促使全市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更健全、责任更明确、执法更有力、质量更安全。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宣教活动期间,开展的每项活动都要留存痕迹,要及时上报宣教月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报送有特色的宣教信息和图片。12月5日前,各科室及畜牧兽医站将宣教活动材料及总结报中心质管科。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