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5-00431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通知,畜产品,专项治理
  • 2015-11-30
  • 2015-11-30
  • 通知
  • 登牧字〔2015〕68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开展畜产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郑牧质【2015】17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登食安办【2015】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前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登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26日起至12月20日止,在全市开展畜产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做好畜产品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此次行动围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生猪屠宰等环节,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和措施如下:

1、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二是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饲料的行为。

2、对畜禽养殖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兽残的监控,严防超标畜产品流入市场。

上述两项工作由兽药饲料监察所牵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积极参加。

3、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严格生猪屠宰行为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依法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依法惩治从事私屠滥宰及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严把屠宰检疫“五关”,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无有效检疫证明和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对检出的病畜、病害肉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报告、核查、处置、登记、统计、复查等工作程序,对报告出现病死猪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登记造册,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项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积极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娄越云,副组长:杨二伟、王丽华、张建法,成员:李雪刚、薛淑萍、王少鹏、梁大清、孙少辉。具体指导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中心各牵头负责科、站、室,要按照此方案中承担的任务,组织中心所属相关科室加强对全市本行业系统的督导检查,促进落实相关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问题整改。牵头科室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类,科学组织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健全风险隐患挂账销账机制。对不规范问题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问题整改后及时销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四)做好宣传教育。各相关科室及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指导服务,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成效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按时报送信息。12月14日前,兽药饲料监察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质管科将总结汇总整理后,于12月14日前上报至市食药监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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