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乡直部门: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5〕28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有力,落实要到位。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引导公职人员自觉远离高利贷,做抵制非法集资的表率;引导社会公众合理理财,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企业经营者适度举债,依法合规经营;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非法集资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一)宣传任务分工
乡政府负责宣传活动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业、本领域的宣传方案,积极做好宣传活动。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宣传
各行政村、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担保公司、投资类企业(包括各类投资公司等字号中带有“投资”字样的企业)、小物流、汽车租赁、涉农等行业的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三)宣传涵盖的范围
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宣传区域要涵盖所有行政村;宣传媒界包括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宣传形式可采取发放传单、张贴通告、流动字幕等等形式。
(四)宣传舆论的导向
紧紧围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主题,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向社会公众传达党委、政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的坚定信心,打消“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幻想。
(五)违法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
乡工商、城建部门要督促广告发布单位,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拒绝发布,对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及时查处与该活动有关的广告。
(六)开展一次联动的广场宣传活动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乡定于2015年5月16日上午(星期六)9点—12点,开展一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各行政村要在本辖区同时开展宣传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制作展板、横幅,印制宣传传单,专人接受现场咨询。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宣传教育对严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将组成督导暗访小组,对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暗访。
2015年5月13日